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人变更委托内容或者提前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海关。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事项及代理权限、代理权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人变更委托内容或者提前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