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五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十七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