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第五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五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其他人员包括证人、翻译人员、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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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