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八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五章 听证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十五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其他人员包括证人、翻译人员、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