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四节 处理决定

第七十三条

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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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