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四节 处理决定

第七十二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海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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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