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四节 处理决定第七十二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由海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