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三节 告知、复核和听证

第六十九条

海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而给予更重的处罚,但是海关发现新的违法事实的除外。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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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