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二节 法制审核

第六十四条

海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时,应当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并提出审核意见: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 (六)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七)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八)法律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九)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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