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行政处理决定 /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六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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