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三章 案件调查第四十四条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