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四十一条

海关或者海关依法委托的机构提取的样品应当一式两份以上;样品份数及每份样品数量以能够满足案件办理需要为限。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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