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案件调查第三十七条执法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证人的陈述必须充分听取,并且如实记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