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三十六条
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自行书写陈述。 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在陈述材料上签字并且注明书写陈述的时间、地点和陈述人等。执法人员收到书面陈述后,应当注明收到时间并且签字确认。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执法人员也可以要求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自行书写陈述。 被查问人、被询问人自行提供书面陈述材料的,应当在陈述材料上签字并且注明书写陈述的时间、地点和陈述人等。执法人员收到书面陈述后,应当注明收到时间并且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