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三十二条
执法人员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海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案件调查
执法人员查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要求其到海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海关或者指定地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