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海关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应当附送达回证并且以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查询复单或者邮寄流程记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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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