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法定期满前交付邮寄的,不视为逾期。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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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