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执法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由海关负责人决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