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