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零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海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海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