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购销管理

第九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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