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处一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使用以伪造的申请材料骗取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分别按照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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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