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对购买方处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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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