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承运单位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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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