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三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承运单位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运输管理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承运单位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