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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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