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其中查验购销合同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示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核对是否相符;对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应当核查其生产范围、经营范围、使用范围、证照有效期等内容。 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 (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