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门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设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或者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