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八条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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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