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购销管理

第十三条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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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