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购销管理第十三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