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系统接口和网站数据查询资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