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五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