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六条第十章 资料档案第四十六条档案保管期满时,可对档案采取包括销毁在内的必要处理,所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过程应当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并有准确的记录。在可能的情况下,研究档案的处理应当得到委托方的同意。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