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四条

第十章 资料档案

第四十四条

档案应当由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专人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对其完整性负责,同时应当建立档案索引以便于检索。进入档案设施的人员需获得授权。档案设施中放入或者取出材料应当准确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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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