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

第九章 质量保证

第三十九条

质量保证部门应当对所有遵照本规范实施的研究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质量保证声明。质量保证声明应当包含完整的研究识别信息、相关质量保证检查活动以及报告的日期和阶段。任何对已完成总结报告的修改或者补充应当重新进行审核并签署质量保证声明。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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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