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第九章 质量保证第三十七条质量保证部门应当对质量保证活动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质量保证部门的运行、质量保证计划及检查计划的制定、实施、记录和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