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

第九章 质量保证

第三十七条

质量保证部门应当对质量保证活动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质量保证部门的运行、质量保证计划及检查计划的制定、实施、记录和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存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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