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第九章 质量保证第三十六条质量保证部门应当制定书面的质量保证计划,并指定执行人员,以确保研究机构的研究工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