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五条

第九章 质量保证

第三十五条

研究机构应当确保质量保证工作的独立性。质量保证人员不能参与具体研究的实施,或者承担可能影响其质量保证工作独立性的其他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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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