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五条第九章 质量保证第三十五条研究机构应当确保质量保证工作的独立性。质量保证人员不能参与具体研究的实施,或者承担可能影响其质量保证工作独立性的其他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