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第八章 研究工作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每个试验均应当有名称或者代号,并在研究相关的文件资料及试验记录中统一使用该名称或者代号。试验中所采集的各种样本均应当标明该名称或者代号、样本编号和采集日期。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