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

第七章 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标准操作规程及其修订版应当经过质量保证人员审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失效的标准操作规程除其原始文件归档保存之外,其余副本均应当及时销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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