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九条第五章 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第十九条实验室的试剂和溶液等均应当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日期及有效期等。研究中不得使用变质或者过期的试剂和溶液。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