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七条

第五章 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

第十七条

对于仪器设备,应当有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各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要求,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清洁、保养、测试、校准、确认或者验证以及维修等应当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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