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第五章 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第十五条研究机构应当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应当满足使用目的,放置地点合理,并定期进行清洁、保养、测试、校准、确认或者验证等,以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