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

第五章 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

第十五条

研究机构应当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应当满足使用目的,放置地点合理,并定期进行清洁、保养、测试、校准、确认或者验证等,以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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