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三条
第四章 设 施
第十三条
档案保管的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防止未经授权批准的人员接触档案; (二)计算机化的档案设施具备阻止未经授权访问和病毒防护等安全措施; (三)根据档案贮藏条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有效地控制火、水、虫、鼠、电力中断等危害因素; (四)对于有特定环境条件调控要求的档案保管设施,进行充分的监测。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设 施
档案保管的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防止未经授权批准的人员接触档案; (二)计算机化的档案设施具备阻止未经授权访问和病毒防护等安全措施; (三)根据档案贮藏条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有效地控制火、水、虫、鼠、电力中断等危害因素; (四)对于有特定环境条件调控要求的档案保管设施,进行充分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