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省级水文机构管理的水文测站,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经省级水文机构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可同时接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