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水文实验站的设立和调整,由水文实验站建设单位报经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