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文站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水文实验站的设立和调整,由水文实验站建设单位报经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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