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

第六条

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虽不足50%,但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该申请应被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在确定本条第一款支持者的产量时,申请人的产量应当计算在内。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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