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立 案第三十八条外经贸部应当在发布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国(地区)政府。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