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立 案

第三十五条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间内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反倾销调查申请进行调整或补充。申请人不调整或补充的或者未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调整或补充的,外经贸部可以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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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