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申 请
第二十一条
以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为由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国内市场的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包括出口国(地区)现有及潜在的出口能力、出口国(地区)的库存等情况; (二)本规则第二十条第(四)项所列因素或指标的可明显预见和迫近的变化趋势。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 请
以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为由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国内市场的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包括出口国(地区)现有及潜在的出口能力、出口国(地区)的库存等情况; (二)本规则第二十条第(四)项所列因素或指标的可明显预见和迫近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