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申 请

第二十一条

以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为由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国内市场的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包括出口国(地区)现有及潜在的出口能力、出口国(地区)的库存等情况; (二)本规则第二十条第(四)项所列因素或指标的可明显预见和迫近的变化趋势。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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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