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申 请
第二十条
以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为由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相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或消费的增长情况,自申请提出前三年的进口数量情况及变动幅度,上述数量变动幅度曲线图表等; (二)申请调查进口产品自申请提出前三年在中国国内销售的平均价格、平均价格变动图表等; (三)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情况,包括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削减情况、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压低和抑制情况、影响国内产品价格的变动值等; (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有关经济指标或因素的影响,包括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或设备利用率实际和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的大小、现金流动、就业、工资、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及库存等。 上述某个别指标、因素不适用的,申请人应当予以说明。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