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七条

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进行。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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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