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三条
关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已知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初步描述; (二)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已知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等有关情况。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 请
关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已知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一)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初步描述; (二)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已知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联系人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