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 第十条独立法条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十条第三章 申 请第十条反倾销调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载明正式请求外经贸部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意思表示,并由申请人或其合法授权人盖章或签字。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